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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语委关于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0-09-15 09:23   网络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语委制发的教语办字[1996]473号文件和焦作大学2004年12月10日印发的《焦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焦大字〔2004〕6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焦作大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现将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㈠2011年毕业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学生。

㈡2011年毕业的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可参加测试。

㈢2012年毕业的普通话水平较高的学生也可参加测试。

㈣ 因普通话水平不合格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㈤ 未取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测试时间、地点

拟于2010年10月30、31日(本学期第8周周六、周日)在焦作大学南校区崇学楼四楼举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每位参试人员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第7周下发的《准考证》。参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三、报名手续

㈠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当用楷书填写纸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或黑白相片(背面注明姓名、部门、学生班级、学号,所写内容要规范填写,缺一不可,如不规范,责任自负)。学生交测试费,共计20元;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交测试费,共计30元。

㈡ 各院系、各部门应当在9月21日之前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下发各有关教学班,通知需参加测试的学生和教师干部。学生、教师干部应当在9月23—24日之间到院部指定人员处报名,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交照片和测试费。各院部应当在9月28—30日以院部为单位将按教学班登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用Excell或word2003编辑的电子稿和打印稿,见附件),按班整理的相片,按院部为单位汇总的测试费,报送到焦作大学语委办公室(南校区崇学楼416室,人文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989015,邮箱:zwx@jzu.cn)。语委办不接受任何个人单独报名。

四、严格执行省语委、省教委和焦作大学规定的普通话证书制度

㈠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毕业生不发给毕业证书。目前,我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包括:焦作大学的人文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法政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艺术学院的电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成教学院的电脑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法律文秘、环境保护与监测、计算机应用技术、经贸英语、商务英语、建筑工程等专业,会计学院的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

㈡未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语文类教师,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非语文类教师,不准取得教师资格,不准晋升职称,不准参加教学评估和评选先进。

各部门应当在2010年9月21日前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和有关教师、干部,认真作好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

2.焦作大学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

3.焦作大学语委2010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程序

焦作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焦作大学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业

类别

班级(数

字注明)

交费

金额

照片(背面是否注有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1.职业类别填写 “中文教师”、“其他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其他人员”。2.务必用楷书填写,因字迹模糊造成的个人信息错误由本人承担责任. 3.学生缴费20元,教师干部缴费30元。

附件二: 焦作大学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

学院

班 级

人 数

相片数

金 额

备 注

合计

附件三: 焦作大学语委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

工作程序

1.校语委办应当在9月20日之前将通知及其附件发送至各院部办公室。

2.各院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在9月21日之前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下发各教学班,通知需参加测试的学生、教师、干部。

3.各院部应当于9月23日-24日组织参试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以班为单位每人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或黑白相片(背面注明班级、姓名、学号),以班为单位缴纳测试费(20元/生)。

4.各院部应当于9月22日-24日组织需参加测试的教师干部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或黑白相片(背面注明院部、姓名)、缴纳测试费(30元/人)。

5.各院部应当在9月28—30日将以班为单位填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用word2003编辑的电子稿和打印稿)、以班为单位整理的相片和以院部为单位汇总的测试费,报送到焦作大学语委办公室(南校区第一教学楼416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989015)。校语委办不接受任何个人单独报名。

6.校语委办公室应在10月19日之前(第7周)将《准考证》发到各院部,各院部应当在10月27日(第8周星期三)之前将《准考证》发至参试人员。参试人员如发现《准考证》上个人信息有误,务必于10月27日—28日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语委办更正,过期不候。

7.参试人员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焦作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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