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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任课教师请假调课的通知
2008-11-09 15:28   网络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一个学校立足发展的根本,任课教师能够按照正常的教学计划到课授课是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每位任课教师的本质职责所在。人文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焦作大学关于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同时保障教职工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待遇,并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系教师请假、调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情况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调课申请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

1.任课教师写出假条及调课申请,报请院长和教学主管的副院长签字批准。

2.院长签字后,调课教师到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处填写调课通知单。

3.调课通知单上要写明调课缘由、调课时间以及地点等相关事项,调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由教学秘书存入院教学管理档案,并向教务处备案。

4.调课教师应保存任课班级班长的联系方式,调课时调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应的班级,因没有及时通知到学生而造成的教学事故由调课教师个人负责。

情况二:学校领导或其它部门抽调我系教师从事工作

1. 抽调教师向系主任或教学主管主任出示校领导或相应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2. 系主任或教学主管主任同意后,相关教师到教学秘书处填写调课通知单。

(其余程序与“情况一”相同)

情况三:特殊情况而来不及当面请假者

1.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急病、急事等突发性情况。

2.打电话向院领导请假

3.经系领导同意后,调课教师与教学秘书联系调课事宜,并亲自与调课班级的班主任联系,确保能够及时通知到学生。因没有及时通知到学生而造成的教学事故由调课教师个人负责。

4.事后必须补填假条和调课通知单。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本委人事科审批。

3、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将所调的课程补上,并填写《补课证明》(见附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由人文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凡本系有旷工(含超假)10天以上者,3日内将相关人员旷工、离岗时间、原因等情况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一年后原则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再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调课申请单,补课证明

人文学院

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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