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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决定
2008-11-09 15:35   网络

根据学校《焦作大学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到是制度的暂行规定》,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尽快适应高校的工作氛围,加快角色的转变,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合格的教师,我院特作出关于实行在青年教师中实行导师制度的决定:

一、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目的

为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和教学组织及科研能力,使他们尽快适应我校的教学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人文学院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对近年高校毕业来系任教的青年教师实行结对的“导师制”活动。即对每位新进教师由系部指定一位师德良好、学术水平较高和教学能力强的老教师作为他们的导师,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培养,实行新老挂钩、以老带新,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二、导师的条件

所有合格教师都有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合格导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的指导,通过言传身教,引导青年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他们从严治学的良好品格。

2.应根据青年教师自身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教学科研实践、进修提高等),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及讲师的基本训练,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

3.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如果承担课程,其教学质量由导师负责,他们的教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组合等个教学环节必须由指导教师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提高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督促青年教师积极完成学习进修计划,指定必读书、参考书、外文书,批改读书报告、笔译材料和有关论文等。

5.导师应主动热情、无私地传授教育、教学经验,从掌握大纲、运用教材、编写授课计划及教案,到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传授经验。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中大胆改革和创新。

6.言传身教,引导青年教师他们严于执教、勤于学习、善于工作,逐步使青年教师确立起“诲人不倦、求精务实”的教风。

7.按照学校要求,写出相应的书面总结。

四、青年教师职责

1.虚心学习导师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诚恳接受导师的指导,切忌盲目自大。

2.在导师的指导下,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大胆创新,完成导师和学校要求的所有工作要求,尽快达到一个高校教师的条件。

3.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业务进修情况。

4.在继承导师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使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

五、具体要求

1.新教师必须跟随导师听课并为其助课,导师应对新教师必须完成的培训任务进行认真辅导及严格的检查监督。

2.导师应指定一本教材或专著,由新教师进行自学并写出读书笔记或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并发表。

3.每对之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研讨活动,内容以听课、评课、备课、讲课、课堂艺术为主。

4.导师听课每期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以及讲评内容;青年教师每周至少听导师课1节。

5.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撰写教学小结。

6.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对每学期的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交系部审查,记入教学档案。

六、目标和考核

1.“导师制”活动每期暂定为一年,一年内青年教师必须掌握教学常规,并能胜任一门课的教学工作。

2.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要上4次以上导师所任课程的辅导课或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授课,完成一门课程的全部教案和1篇以上的论文。

3.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将作为导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若导师在指导期内不履行职责,或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一年后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要将指导期延期一年,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应延期一年转正,到期如果还不合格,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指导教师视为没有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计入其教学工作档案。

此规定从2008年9月开始执行。

人文学院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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