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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规程
2008-11-09 09:47   网络

一、实验室要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做好准备工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实验后进行整理、擦洗、校验、复原等项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对于无需更换配件就可以修复的问题须报知实验室主任,由管理员及时处理。其它情况下,须由系(部、中心)负责实验室工作的主任报教务处审批并指示处理意见。一般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仪器设备部件。

三、教务处指定专职维修人员修理的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对于需要送到校外维修的设备,由系(部、中心)写出维修申请,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能送外维修。维修后由系(部、中心)会同教务处对维修结果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档案资料信息存档。

四、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系(部、中心)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对于不履行审批手续进行拆改拼装,引起的后果自负。

五、各级维修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修好受损的仪器设备,使之能正常工作。对被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维修卡,填写修理原因、维修部件、维修费用、性能指标等信息,自留一份备案,报送教务处一份作设备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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