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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2014-09-17 16:39   网络

一、各系(部、中心)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相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明确一名人员负责,人员如有变更应严格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使用面积、管理级别、每年经费的投入额、支出额、评估情况等。

2.实验(实训)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学时数、开出的实验项目、实验对象等情况。

3.实验(实训)室承担的科研课题、时数、经费数额以及进行的社会服务项目,实验(实训)室主任及各类人员性别、年龄、所学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

4.实验(实训)室历史的简要介绍:实验室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获奖情况)。

5.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6.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

7.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等。

三、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由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每学年结束时,将整个年度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将收集、整理的信息上报教务处,同时自留一份存档。教务处在每学年的开头和学年中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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