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
 首页  院部概况  学生天地  教学天地  社会实践  图片新闻  师资队伍  顶岗实习  两学一做 
 
您的位置: 首页>>社会实践>>实训室>>正文
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008-11-09 09:43   网络

低值耐用品虽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其品种数量大,投资费用多,为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单价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工具等。

二、各实验室为实验、科研需要购买各种低值耐用品,首先应填写详细的清单,并经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查并委托有关人员采购。总价值超过5000元,必须按学校规定实行集体采购。

三、低值耐用品一经购置,验收后即应办理记帐、出入库等手续。实验实训管理科、实验室均应单独设立低值耐用品帐本,并有专人负责记帐、保管,单据报销由采购人员负责,但需要采购人员、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预先在单据上签字,然后经实验实训管理科办理手续才能报销。

四、低值耐用品是为实验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校资产,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占为己有。

五、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按《焦作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程》执行,低值耐用品的借用、损坏、丢失按《实验设备借用规程》《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规程》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