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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语委关于201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3-09-17 11:32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语委制发的教语办字[1996]473号文件和焦作大学2004年12月10日印发的《焦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焦大字〔2004〕6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焦作大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现将201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一)2011级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学生。

(二)2011级其他专业的学生。

(三)2012级普通话水平较高的学生。

(四)未取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测试时间、地点

拟于2013年11月上旬在焦作大学南校区崇学楼四楼举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每位参试人员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10月中旬下发的《准考证》。参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三.报名手续

(一)各院系、各部门应当在9月23日之前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下发至各有关班级和科室,通知需参加测试的学生和教师。学生、教师应当在9月23日——26日之间到院部指定人员处报名:

1.填写电子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相片(照片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红底或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2:1.6,大小为120×160像素,4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图像模式:RGB色彩模式,照片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如:412721198812044687。照片格式一定要标准,且照片命名必须与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无法完成报名并会影响整个院部的报名工作,其责任自负。

2.测试费(学生交测试费,共计20元;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交测试费,共计30元)。

(二)各院部应当在9月3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派专人将按教学班登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电子稿和打印稿,见附件)、《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稿和打印稿,见附件)、电子照片和以按院部为单位汇总的测试费(中国工商银行存单的形式),报送到焦作大学语委办公室(南校区崇学楼人文学院办公室416房间,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2989015,邮箱:xpbluesky@126.com)。语委办不接受任何个人和班级的单独报名。

四.严格执行省语委、省教委和焦作大学规定的普通话证书制度

(一)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毕业生不发给毕业证书。目前,我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包括:焦作大学的人文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法政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艺术学院的电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成教学院的电脑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法律文秘、环境保护与监测、计算机应用技术、经贸英语、商务英语、建筑工程等专业,会计学院的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

(二)未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中文类教师,未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非中文类教师,不准取得教师资格,不准晋升职称,不准参加教学评估和评选先进。

望各部门认真作好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学生用表)

[附件:/uploadfile/rwxy/uploadfile/201309/20130917081609649.rar]

2.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教师用表)

[附件:/uploadfile/rwxy/uploadfile/201309/20130917081700895.rar]

3.焦作大学普通话测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uploadfile/rwxy/uploadfile/201309/20130917081714454.rar]

4.焦作大学语委2013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程序

[附件:/uploadfile/rwxy/uploadfile/201309/20130917081727178.rar]

焦作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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