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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020-05-11 16:02   网络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带领本院师生员工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本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开发、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等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校行政指令,并根据上级要求讨论和决定本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全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对外服务,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项任务。

三、主持制订本院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和各专业的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确定院组织机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的建制,并确定人员限数。

五、组织对本院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其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

六、负责召开系务会议,协调和督促各分管副系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开展工作。坚持听课,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

七、主持或委托副系主任主持全系性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审查重点科研项目,鉴定重大研究成果,审核重点课程教材。

八、审核学生的招生、分配、升级、留级、退学和奖惩等事项,关心全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九、主持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校内外横向合作和交流。

十、协助党支部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承担适量的教学、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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