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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程
2014-12-25 16:40   网络

各种教学仪器设备资料及随机技术资料等,是保证各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及维修保养不可缺少的档案资料,为了保障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保养,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各实验室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资料档案管理员,如有变更,各实验室应严格交接手续,并及时到教务处备案。

二、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各级领导的审批签字、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招标(或谈判)时评委意见、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小组的意见,均由教务处专人保管。

三、所有购置的各种仪器设备的随机说明书、图纸、保修卡等技术资料的原件均由各实验室验收管理,两套以上仪器设备资料送一套归教务处保管,建档保存。只购置一套仪器设备,将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送教务处保管。

二、所购设备的随机资料,开箱后,应由有关人员验收核对,整理后存档。

三、需要存档的技术资料,要按建档的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档、保存。

四、建立技术资料使用登记表,用户、维修人员借阅还回,要如实登记、归档。

七、凡需要长期使用有关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均由实验室主任同意,使用人员复印后将原件退回。

八、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熟悉建档、归档工作程序及要求,借还手续要完备,严禁技术资料的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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